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一些规定可能很有意义,它们不仅监督广播,而且监督电话和其他通信的某些方面。但其他人则让小企业主和小企业集团陷入困境甚至哭泣家禽。对未经请求的传真作出裁决的部分内容绝对属于后者。
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NFIB)最近对最初旨在防止不需要的电子邮件传输的裁决的一部分提出了担忧。
$config[code] not found2005年,作为“垃圾传真预防法”(PDF)的一部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了规则,要求任何发送未经请求的传真广告的人也要对发送者未来的任何传真传输进行“选择退出”。
新规则明确回应了所谓的传真“垃圾邮件发送者”,他们多年来一直向收件人发送无情的垃圾传真,而他们没有兴趣收到邮件。
虽然这一规则可能是一种常识性的补救措施,可以防止传真机一页一页地传出不必要的垃圾传真,但法规并没有止步于此。
2006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出了额外要求。新的垃圾传真规则实质上规定,即使收件人已提供事先明确的邀请或许可,发件人仍必须在每次发送新传真时都包含选择退出通知。
就在2014年,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一项裁决解决了其立场,该裁决解决了一些请求,这些请求正在寻求澄清传真给消费者的广告的选择退出通知要求。新的裁决还借鉴了更广泛和更老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案(PDF)。但有些人认为结果是一个监管迷宫,不小企业可以轻松导航。
NFIB抱怨最近FCC对广告传真的裁决基本上认为,即使收件人事先同意或邀请,所有传真都必须包含收件人选择退出接收未来传真广告的权利的通知和机制通知收件人可以用来行使选择退出权利。
这项裁决的批评者表示,这远不只是简单地禁止通过传真向收件人发送未经请求和不受欢迎的广告内容。
NFIB小企业法律中心执行董事Karen Harned解释说,“这是完全的监管过度,这是无根据的,没有道理的。要求小企业主在其客户要求接收的传真上包含特定的选择退出语言,这直接违反了企业所有者与消费者沟通的第一次修订权利。政府根本无法决定私人当事方之间非欺骗性沟通的内容。“
Harned称,联邦通信委员会已经为小型企业带来了繁琐的监管负担,并且这些法规已经开始导致严厉的处罚。
她补充说:“小型企业必须在没有内部合规官员帮助的情况下,通过多种多样且模糊不清的联邦法规,这使得他们极易受到诉讼的影响。 NFIB的一名成员参与了违反FCC规则的4800万美元的集体诉讼,即使没有指控他未经收件人事先同意就向任何收件人发送传真。
另一方面,根据技术法调度报告,这些规定似乎只适用于未经请求的广告。因此,目前看来,不包含广告内容的传真可能会被免除。
传真机照片通过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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