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参与风险投资协议的人都知道,筹集资金的协议通常有很多条款,以至于缺乏经验的人需要一个词汇表来阅读它。
通常其中一条规定讨论“拖延权利”。正如Investopedia所解释的那样,这些权利允许“大股东强迫少数股东加入公司的销售”。
根据Cooley LLP律师事务所收集的数据,在VC协议中包含权利的拖累变得越来越普遍。下图显示了Cooley提供法律工作的风险投资协议的份额,其中包括权利拖累。虽然在2006年之前,权利拖累协议的比例从未超过50%,但此后从未降至50%以下。自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每三个月测量一次超过60%。
$config[code] not found为什么越来越多地使用权限?正如风险投资家布拉德费尔德在他的博客中解释的那样,当一家公司以低价出售时,普通股东(通常是创始人)在支付风险资本家的清算优惠后通常收入很少。结果,企业家往往抵制这种销售。为确保即使创始人(或其他股东)反对出售,他们也可以出售公司,风险资本家将权利拖入融资协议。
对权利拖累的更多使用反映了投资者的信念,即风险资本支持的公司未来可能必须以相对便宜的价格出售。
资料来源:根据Cooley风险投资报告的数据创建的各种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