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职员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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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在地区法院,住房法院,少年法庭和波士顿市法院拥有85名法定职员的法官职位。书记官员由州长任命,终身任职或直至退休。书记官员不需要拥有法律学位或律师,但大多数职员都是法律。书记官员基本上是他们受雇的法院的最高管理人,但他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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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

文员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管理法院业务。他们雇用员工,建立行政程序并将责任委托给法院员工,以确保顺利运作。他们确保安排法庭日期,并确保个人有权在有权获得案件时进行审理。书记官员还可以访问公共记录并保护无法供公众查看的记录

裁决

书记官员拥有传统上为法官保留的一些权力和责任。过去20年采取的立法行动扩大了这些权力。文员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对小额索赔案件和违反机动车辆进行裁决。此外,职员还可以发放搜查令和逮捕令,为刑事被告设置保释金,处理轻罪的提审,并对无争议的动议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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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取消资格

职员在以官方身份行事时必须公正行事,以维护法院的完整性。书记官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给予个人特殊的考虑。这适用于在法庭工作并出庭的人。如果可以质疑职员的公正性,她应该披露利益冲突并退出诉讼程序。

户外活动

为了保持公正的外观,职员法官不得在个人生活中从事某些活动。书记官员不应与可能出现在其工作场所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她也不应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该组织募集资金。书记官员不得从事可能反映在法庭上或与可能出庭的合伙人有关的商业活动。书记官员不得在政治组织内担任职务或公开支持政治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