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是因没有自己的过错而失去工作的工人的临时收入。支付福利金的钱来自雇主向州支付的税款。纽约州劳工部负责管理失业救济金,并决定谁有资格获得失业。
资格
要获得失业保险资格,您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工作,并且必须是求职者。此外,您必须在失业申请之前的一年中至少工作两个日历季度,并且您必须在这些日历季度期间支付1,600美元或更多。如果您被解雇,您通常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最后的决定将由劳工部决定,该部决定是否有资格获得个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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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违反公司政策,规则或程序而被解雇,您将无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这包括不服从或缺勤。一般来说,如果你被解职,你很可能会拒绝你的申请,除非你因为不符合工作标准而被解雇。如果您辞掉工作或失业是由于罢工,您的申请也将被拒绝。
如何申请
在失业的第一周向劳工部提出索赔。在那一周,您的收入必须低于405美元(截至2011年1月)。劳工部有一个在线申请(请参阅参考资料),您可以在其中提出申请。您也可致电1-888-209-8124联系劳工部电话申领中心;它为非英语人士提供翻译服务。电话线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开放。
利益的计算
您的失业救济金是根据您在合格日历季度获得的收入计算的。除非您的收入为3,575美元或更低(截至2011年1月),否则每周福利金额将是您收入最高的两个季度工资的1/26,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福利将是您的两个收入的1/2日历宿舍。您可以获得的最大福利是每周405美元;如果你开始赚取收入,减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