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伯利兹政府的人口仅为314,300人,努力保护其公民和工人的权利。这包括关于工资,工作时间和禁止强迫劳动的立法。该国的许多劳动法源于2000年的“劳动法”,由劳动部维护和实施。
工资
2006年,伯利兹工资委员会对国内企业工人进行了一项调查,以找到平均工资并设定最低工资。根据这项调查,农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50兹罗提,手工和家庭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00兹罗提。雇主必须直接向其雇员支付工资,扣留款项是违法的,但现金垫款,公积金和合法提供给员工的物品的费用除外。
工作时间
根据伯利兹法律,工作周固定为每周45小时,周日和公共假期分配休息。在加班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享受正常小时费率的1.5倍,圣诞节,耶稣受难日和复活节星期一除外,其中双倍工资是法定要求。员工也有权在6小时或更长时间内休息一小时。
贸易联盟
根据2000年“工会和雇主组织法”的规定,所有员工都有权加入工会。一旦工会登记,就会得到劳动部的承认,大多数工人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罢工。对于“基本服务”工人,如健康和邮政工人,必须提供21天的通知期。
强制性劳役
强迫劳动,定义为“在任何处罚的威胁下从任何人处获得的工作或服务”,在伯利兹是非法的。这包括作为政治胁迫手段的劳动,作为对罢工或任何其他活动的惩罚,或作为种族,社会,民族或宗教歧视的手段。但是,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的军事工作和劳动是免于这项法律的。
童工
伯利兹的童工可能无法在12岁以下,上课时间,早上6点或晚上8点之后工作。他们在上学日或周日也无法工作超过2小时。在健康和安全方面,他们不得携带重物或从事任何可能造成伤害或干扰其教育的工作。伯利兹法律并未限制儿童每周工作的时间,但禁止所有未成年人完成任何加班。